【“医”心拥军 护佑健康】武宁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拥军优抚医院医疗优待政策请查收!
2024年7月,武宁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正式揭牌成为九江市武宁县拥军优抚医院,是武宁县第一家拥军优抚医院,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提供一系列医疗优惠优待服务。
一、医疗优待对象
本县户籍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上述对象在本院诊疗、体检方面提供“一站式”结算直接报销。
二、医疗优惠内容
(一)住院优惠
优惠项目:所有住院费(不含药品、耗材)按医保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一般优待对象减免10%,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20%,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3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50%。以上人群一年内连续住院只享受首次优惠,单次优惠1000元封顶。
(二)门诊优惠
1.免收停车费
2.免收门诊挂号费。
3.设置优先结算窗口,为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和“三属”提供指引、陪同服务。
(三)健康体检优惠
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我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享受体检套餐8折优惠。
(四)其他优惠
1.国家级以上选树宣传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双拥人物”“优秀退役军人”等人员参照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标准执行;省级以上选树宣传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双拥人物”“优秀退役军人”等人员参照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标准执行。
2.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的对象,以最高等级荣誉享受优惠。
三、医疗优待服务
(一)住院办理
1.提供材料:入院时应提供相关法定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优待证、退伍证、三属证等)。如有证件遗失的对象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人武部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军人及军属身份证明由乡镇级以上人武部出具或提供能证明身份的户籍证明)。
2.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至医院服务中心(住院部一楼)办理住院审核、登记。服务对象办理住院,出院时整理好的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医院医保结算中心(住院部一楼)按优待相应类别和减免比例进行优惠结算。
(二)门诊优惠办理
门诊自费的优待对象凭相关优抚证件至医院门诊收费室(门诊一楼)办理审核、登记及优惠结算。持慢性病证用药不享受优惠。
(三)健康体检优惠办理
优待对象来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凭相关优抚证件至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门诊二楼)办理审核、登记及优惠结算。医院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服务。
四、不列入优惠范围
1.交通事故、工伤等不列入医保支付的病种不享受优待。
2.因病情需要使用全额自付的检查、药物、耗材,医院要尽到告知义务并征求家属签字同意。
3.有违法犯罪、醉酒、自伤、自残等各种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的。
4.将优待证、卡借给他人或用他人优待证、卡冒名顶替就诊的。
5.本县户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享受医疗优待,服务对象凭立功受奖证书(证明)或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办理优惠结算。以上优待内容从2024年8月10日起开始执行,相关解释权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武宁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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